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)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普宁市汤坑水厂净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全本进行公示,以接受公众的监督。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,详见附件
公示时间: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28日(至少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高树涛
联系电话:13592941855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附件1 验收意见
附件2 验收报告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,详见附件
公示时间: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28日(至少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高树涛
联系电话:13592941855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普宁市汤坑水厂
2026年4月1日
2026年4月1日
附件1 验收意见
附件2 验收报告